关于嵩县财政局嵩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嵩县财政局委托,就嵩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已于2016年5月23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嵩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项目,嵩财购[2016]01号
二、原招标项目公告日期: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6日
三、更正信息:
(1)原招标公告及谈判文件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3、供应商为外地服务机构的,还应具有在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更改为“3、必须满足该项目服务要求”。
(2)原招标公告及谈判文件中:“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标书费,每份100元,售后不退。”更改为“供应商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标书费,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特此更正。
原招标公告的其他公告内容及谈判文件的内容不变。
更正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同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告。
五、采购单位名称:嵩县财政局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县城白云大道东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379-66335058
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四楼(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侧)
联 系 人:程海玲(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证编号:Lyszfcg0104)
电 话:0379-60168155
电子邮箱:lyzf0379@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