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停车场承包项目的补充公告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停车场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HRC榕招【2016】019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05619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停车场承包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补充公告(一)
1、招标编号:HRC榕招【2016】019号
2、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停车场承包项目
3、投标截标时间:2016年6月8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16年6月8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5、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5月18日
6、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7、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榕北路52号1号楼606
9、联系人:李平 联系方式:0591-83056196
10、更改事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标准”条件,现更改如下: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除外,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停车场管理”。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须加盖章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页)“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递交,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现更改为: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递交,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其余内容均不变。
本通知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3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补充公告内容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采购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工 1385903111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榕北路52号1号楼60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平 0591-8305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