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富乐镇人民政府垃圾车、厢体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罗平县富乐镇人民政府垃圾车、厢体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昆明德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罗平县富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罗平县富乐镇人民政府垃圾车、厢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编号:德缘招[2016]019号
二、采购项目:罗平县富乐镇人民政府垃圾车、厢体采购项目
三、采购数量:垃圾车10辆;厢体369只
四、采购预算总价:4690000.00元
五、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六、供货期:15天(签订合同后)
七、采购内容:垃圾车、厢体
八、技术参数: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车长≥3860mm×1480mm×1900mm,总质量≥1850(kg)★,发动机型号:JL466Q1★。发动机功率:50.7千瓦及以上;排放标准:国四。 | 备注:发动机型号及底盘型号为必须满足条件; 总质量、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可在上下浮动50kg范围内。 |
底盘型号:SC1026DAN4★,整备质量≥1120(kg)★,额定载质量≥600(kg)★。 | |||
2 | 车厢可卸式厢体 | 实际容量:≥3立方米,厢体铁板厚度不得低于1.5mm,保质期3年以上。 | |
九、投标人应具备的报名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能满足完成本采购项目供货要求并具备以下资质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3.具有专用车辆生产许可证,车辆检验报告。
4.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5.同一厂家品牌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 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作为报名资料留存,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原件需随身携带备查;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以原件为审查依据。
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将不接受报名。
十、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到现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被取消。
十一、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3、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6月6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6 日15时00分;
3、开标时间:2016年6月6日15时00分
4、开标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十三、投标保证金
1、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
账 号: 53001647436051004680
3、保证金收据换取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平县住建局五楼交易中心财务室)
* 温馨提示:为了不使各投标人重复往返更换保证金收据,增加开支,请各投标人将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后前来报名,方便更换单据。
十四、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方的安全自行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罗平县富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罗平县富乐镇
联 系 人:佘江
联系电话:13987480257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德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罗平县布依风情园62栋15号
联系人:张其昀
联系电话 : 13888695389
邮 编 : 655800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