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拍卖)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6 17: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海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拍卖)项目

项目编号:HNGP2016-00002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98-6652985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0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拍卖)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45dae07015461269bdf1cb7

 

三、更正事项、内容:

我中心于2016年4月29日公告的海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拍卖)项目(项目编号:HNGP2016-00002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作如下更改:

一、   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的时间

原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的时间:2016年04月29日 16:30:00至2016年05月11日 17:30:00(办公时间)

现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的时间变更为:2016年04月29日 16:30:00至2016年05月13日 17:30:00

二、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为2016年04月29日16:30:00(北京时间);纸质投标文件为2016年05月20日08:00: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0日08:30: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0日08:30:00(北京时间)

4、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6年05月20日 08:30:00(北京时间)

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更改为: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为2016年04月29日16:30:00(北京时间);纸质投标文件为2016年05月27日08:00: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7日08:30: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7日08:30:00(北京时间)

4、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6年05月27日08:30:00(北京时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0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现更改为:“00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00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连续3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现更改为:“00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006、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公物拍卖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列入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目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现更改为:“006、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已作相应更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3”。

五、       投标数据文件

投标数据文件已变更模板,请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中采购文件已作相应修改,请各供应商于2016年5月6日17:30后登陆http://218.77.183.217:7001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以此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蔡先生0898-6538131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