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
项目编号:GSQY-1600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昊
项目联系电话:0931-887391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0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1604/t20160427_672068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
4.须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现更正为: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
4.须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安宁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5月9日09:0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5月13日09:0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2日09:30时
2.磋商时间: 2016年5月12日09:30时
现变更为: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7日09:30时
2.磋商时间: 2016年5月17日09:30时
(四)原磋商公告中: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购买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购买磋商文件前3个月的单位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资金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如按年度或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须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5.财务证明文件: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等完整内容)或上一年度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
6.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现更正为: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购买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原磋商文件四、磋商须知4.1.10(3):
每一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单位)地址、“于 2016年5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现更正为:
每一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单位)地址、“于 2016年5月17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六)原磋商文件八、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中:
7-5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5-1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等)
7-5-2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7-5-1、7-5-2可任选一项,但必须完整。)
7-6购买磋商文件前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如按一年或半年度缴纳的,则须提交上一年或上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7-7 购买磋商文件前3个月缴纳税收证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7-10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复印件加盖公章)
7-11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文件(需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现更正为:
1.取消7-5、7-6、7-7条款;
2.7-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复印件加盖公章)
7-8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安宁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文件(需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四、其它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采购人:兰州市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李新学
电 话:0931-2611161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66号
六、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沁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 昊
电 话:0931-8873918
传 真:0931-8913537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7号18楼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新学 0931-261116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甘肃沁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甘肃沁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昊 0931-887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