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现关于宁海智能汽车小镇基础设施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如下澄清: 1、第五篇PPP项目协议中,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授权,在《PPP项目协议》草签时“甲方”系指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宁海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正式签订《PPP项目协议》时,“甲方”系指宁海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第五篇PPP项目协议第25页中“可用性服务费 每一个子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采用年金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可用性付费= A×i(1+ i)n/[(1+i)n-1],其中: A——指在考虑了成交社会资本所投报的项目投资下浮率后,最终确认的该子项目的项目投资; ”现修改为:“可用性服务费 每一个子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采用年金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可用性付费= A×i(1+ i)n/[(1+i)n-1],其中: A——指在考虑了成交社会资本所投报的项目投资下浮率后,最终确认的该子项目的项目投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本项目各子项投资估算明细如下表所示: 子项目名称 | 投资估算额(万元) | 建设工期 | 计划动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 宁东新城核心区景观工程一期项目 | 29905 | 3年 | 2016年6月 | 2019年5月 | | 宁东新城核心区景观工程二期项目 | 45000 | 30个月 | 2016年12月 | 2019年5月 | | 宁东新城腾飞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 | 39653 | 30个月 | 2016年12月 | 2019年5月 | | 壹岛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项目 | 27000 | 2年 | 2016年11月 | 2018年10月 | | 宁东新城科技路南段工程项目 | 6550 | 1年 | 2017年10月 | 2018年9月 | | 宁东新城腾飞路南段道路工程项目 | 7548 | 1年 | 2017年10月 | 2018年9月 | | 宁东新城金科路一期工程项目 | 8447 | 1年 | 2017年10月 | 2018年9月 | | 宁东新城A区二期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项目 | 28000 | 2年 | 2016年11月 | 2018年10月 | | 宁东新城瀛洲路一期及支路工程项目 | 8000 | 2年 | 2016年12月 | 2018年11月 | | 上表中所列投资估算均含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不下浮,建设期利息暂按五年期以上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建设期利息计算方法: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当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如下: 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利率 3、“建设期主要建筑材料引起的价格调整相关”的有关内容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描述为准,《PPP项目协议》中关于此内容待签订时予以补充。 4、2016年1月1日作为折现值计算基准年。 5、《PPP项目协议》第25页5.1.3条款可用性服务费支付“(a) A每一个子项目第一运营年的可用性服务费在其通过竣工验收后的6个月内支付,之后的每次支付在上次支付完成后的1年内支付”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6页“第一年的可用性服务费在有关子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暂按月进度支付报表累计的投资额为基数支付(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进行调整),之后的每次支付在上次支付完成后的1年内支付”现修改为“(a) 每一个子项目第一运营年的可用性服务费在其通过竣工验收后的4个月内支付,之后的每次支付在上次支付完成后的一年内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