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澄清
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澄清
一、招标人: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新泰市汶南镇沈家庄村驻地
E-mail: 2397343880@qq.com
邮政编码:271200
电话/传真:0538-2097099
联系人:朱警官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中泰瑶池大酒店510室
项目经理:高洪勇
电 话:15275488876
传 真:0538-8669079
电子邮件:lczhb5ta@163.com
三、政府采购编号:SDTAXT2016-0046-00
四、项目名称: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4月13日
六、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考试车辆 | 35 | 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配备考试车辆类型和数量进行打分: 小型车考场考试车型为C1/C2; 科目二考试车型,C1不少于8辆,C2不少于2辆; 科目三考试车型,C1不少于8辆,C2不少于2辆。 考试车型、数量配备齐全得19分;C1考试车辆每少一辆,扣5分; C2考试车辆每少一辆,扣10分。每增加一辆全新考试车加2分,最多加16分。 注:考试车型配备不全作无效报价处理。 |
现变更为:
考试车辆 | 35 | 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配备考试车辆类型和数量进行打分: 小型车考场考试车型为C1/C2/C5; 1、科目二考试车型,C1不少于12辆,C2不少于1辆,C5不少于1辆; 科目三考试车型,C1不少于8辆,C2不少于2辆,C5不少于1辆。 考试车型、数量配备齐全得19分; 2、C1考试车辆每少一辆,扣5分; C2、C5考试车辆每少一辆,扣10分。 3、上述车辆中每配置一辆全新考试车加2分,最多加16分。 注:考试车型配备不全作无效报价处理。 |
2、原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4时30分。现变更为:2016年5月13日14时30分
七、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回 执 单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关于“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的招标文件澄清共2页。内容清晰、完整,无异议。我单位同意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特此回执。
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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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