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心医院医疗用救护车采购项目谈判文件发售延期及谈判时间变更公告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受开封市中心医院委托,就开封市中心医院医疗用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于2016年4月19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谈判公告,因需要,现变更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中心医院医疗用救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谈判﹝2016﹞32号
二、项目概况:开封市中心医院医疗用救护车一辆。
项目预算:2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下列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单位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出表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依法纳税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5)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车辆必须是中国境内制造已纳入国家汽车公告目录的合格产品;
投标人须具备车辆改装前的原车辆(以下简称基型车)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基型车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具备车辆改装资质或具有改装资质的改装厂的授权(基型车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事项
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期至:2016年5月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6楼6067房间(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未按规定报名领取谈判文件者不得投标。
谈判采购文件出售方式:文本出售,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谈判文件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4000元。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2016年4月29日9点30分;
变更为:2016年5月6日9点30分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5楼开标室。谈判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谈判文件中相应部分以此依此变更为准。
七、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八、联系事项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及传真:0371—23856102
联系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6楼西头向北6067房间(政府采购中心)。
电子邮箱:13427458@qq.com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