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财政局对封存公务用车进行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招标项目一标段(二次)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5 11: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6-04-21
更正日期:2016-04-25
原公告项目名称:灵寿县财政局对封存公务用车进行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招标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对封存公务用车进行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招标项目
项目编码:HB2016043180020028
项目联系人:张琦琦
项目联系电话:15132183876
采购人:灵寿县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962715
代理机构: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小区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849568
更正内容: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变更为:“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独立法人;3、评估范围包含单项资产评估或二手车辆评估的服务企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以上三项,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资质证书。 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看原件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资料不全不予受理。”;2、报名时间变更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3、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5月6日下午14:30分”
备注:
更正日期:2016-04-25
原公告项目名称:灵寿县财政局对封存公务用车进行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招标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对封存公务用车进行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招标项目
项目编码:HB2016043180020028
项目联系人:张琦琦
项目联系电话:15132183876
采购人:灵寿县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962715
代理机构: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小区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849568
更正内容: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变更为:“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独立法人;3、评估范围包含单项资产评估或二手车辆评估的服务企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以上三项,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资质证书。 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看原件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资料不全不予受理。”;2、报名时间变更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3、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5月6日下午14:30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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