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崇左市本级(含江州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及轮胎、机油定点采购(KWFZ5G2015121)更改通知(一)
一、项目名称:自崇左市本级(含江州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及轮胎、机油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KWFZ
三、项目首次公告时间:
四、更改事项、内容:
1、原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1)拟参与A、B分标投标的投标人,需获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贰类以上(含贰类)在本年度有效的汽车维修企业,并在崇左市或南宁市(不含郊县)内设有维修点的合法供应商。(2)拟参与C分标的投标人需具有提供政府采购所需各类轮胎、机油的供应能力和所经营汽车轮胎、机油的生产厂家经销权限,并在崇左市或南宁市(不含郊县)设有经营点的合法供应商。现更改为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拟参与A、B分标投标的投标人,需获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贰类以上(含贰类)在本年度有效的汽车维修企业,并在崇左市或南宁市(不含郊县)内设有维修点的合法供应商。(2)拟参与C分标的投标人需具有提供政府采购所需各类轮胎、机油的供应能力和所经营汽车轮胎、机油的生产厂家经销权限,并在崇左市或南宁市(不含郊县)设有经营点的合法供应商。
2、原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前往购买:(1)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时需要提供);(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复印件;(5)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6)有效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现更改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前往购买:(1)有效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前往购买时需要提供】;(2)有效的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复印件;(5)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6)有效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原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1-7963773
传 真:0771-796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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