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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局车管所二号大厅临建工程补遗

作者: 发布于:2015-04-28 14: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管所一分所二号大厅临建工程项目补遗文件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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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管所一分所二号大厅临建工程项目
采购编号: GC-2015017 (15B0074)
首次公告日期: 2015年04月24日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
经办人名称: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3-63668836
澄清事项:
采购人通知,现对谈判文件作如下修改:
1、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采购预算”修改为“最高限价”。
2、在谈判文件“第二篇供应商须知”——“三、谈判要求”——“ 3、报价要求”——“(1)报价原则: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谈判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各种材料运输费及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种保险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和质保期间的维修维护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注:由于竞争性谈判采用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比第一次报价低。因此,中标后的所有费用(含分部分项工程、措施费、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均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办理结算。修改为“(1)报价原则: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谈判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各种材料运输费及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种保险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和质保期间的维修维护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注:由于竞争性谈判采用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比第一次报价低。因此,中标后的所有费用(含分部分项工程、措施费、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均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办理结算。
3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由20150430 09:30 改为:20150505 09:30
4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150430 10:00 改为:20150505 10:00
5、谈判时间:由20150430 10:00 改为:20150505 10:00
6、竞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由20150430 09:30 改为:20150505 09:30
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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