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采购预算”修改为“最高限价”。
2、在谈判文件“第二篇供应商须知”——“三、谈判要求”——“ 3、报价要求”——“(1)报价原则: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谈判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各种材料运输费及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种保险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和质保期间的维修维护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注:由于竞争性谈判采用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比第一次报价低。因此,中标后的所有费用(含分部分项工程、措施费、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均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办理结算。”修改为“(1)报价原则: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谈判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各种材料运输费及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种保险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和质保期间的维修维护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注:由于竞争性谈判采用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比第一次报价低。因此,中标后的所有费用(含分部分项工程、措施费、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均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办理结算。”
3、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由2015年04月30日 09:30 改为:2015年05月05日 09:30
4、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15年04月30日 10:00 改为:2015年05月05日 10:00
5、谈判时间:由2015年04月30日 10:00 改为:2015年05月05日 10:00
6、竞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由2015年04月30日 09:30 改为:2015年05月05日 09:30
其他事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