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养护工程车、工具车采购更改通知函
作者: 发布于:2015-04-14 17:1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对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养护工程车、工具车采购更改通知函
各投标商: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编号[ZC(2015)045GK]招标文件进行更改,并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更改通知将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9页中 “售后服务要求中第(2)小点,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叁年。”现更改为“按照各型号汽车的质量保修单的规定执行。”
2、原招标文件第18页中付款方式第2小点“产品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正常使用3个月后付合同总价款的15%,剩余合同总价款5%在货物无质量问题三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现更改为“产品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正常使用3个月后付合同总价款的15%,剩余合同总价款5%在货物无质量问题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
3、原“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定于
4、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