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柘荣县公安局公安业务用房设备项目的更正公告FJLQWS20152016-
作者: 发布于:2015-04-15 00: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报价方:
现就编号为FJLQWS20152016关于柘荣县公安局公安业务用房设备项目网上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网上竞价公告采购内容中内容更正如下:
“1.交货期:竞价结果公示期满后7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售后服务:三年免费保修及上门服务。3.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人所竞价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4.保证金:3000元”更正为“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根据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7日内无息退还;2、售后服务:保质期2年,保修期5年。在保修期内,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6个小时内到位维修。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成交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质保期结束后,在保修期内成交人负责修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成本价;3、交货时间:竞价结果公示期满后3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4、付款方式: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于一年后付清;5、备注: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安装、施工、材料等所有相关费用进行报价;6、保证金:3000元。”
本通知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价方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