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BFHJ-ltq20150324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4月0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4月15日
变更事项: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办法中评标细则:
1、“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评分标准由“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二项得3分,有三项得5分”变更为“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得1分,有二项得3分,有三项得5分(以上三项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13年10月到2014年10月份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2、“类似业绩” 的评分标准由“近三年垃圾压缩设备业绩每有一项加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评标现场以出示的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为准)不能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书的,评委不予加分。”变更为“投标人具有为环卫行业提供专业设备的能力;2012年至开标前,投标人在宁夏地区政府采购活动中,拥有垃圾压缩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1分,得够标准分5分为止。(评标现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为准,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技术响应” 的评分标准由“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以此为基数,投标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20分为止。”变更为“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5分,以此为基数,投标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20分为止。”
3、“售后服务内容” 的评分标准由“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在宁夏当地有服务机构、明确项目技术支持人员得3分。售后服务和培训优于其他投标人的每有一项加1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0分。”变更为“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并具有售后服务三星级或三星级以上认证且在吴忠市有服务机构(提供场地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委托协议)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和得2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吴忠市利通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秀菁 联系电话:1389505829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田辉 0951-51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