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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偃师市华夏路东延、太学路东延和文化路北延工程第一标段的的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5 14: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偃师市华夏路东延、太学路东延和文化路北延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41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偃师市华夏路东延、太学路东延和文化路北延工程

原招标项目编号TAHP-2015-064

原公告日期:2015413

原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

二、更正信息:

(一)原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1、本次招标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行贿犯罪记录;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市政行业设计(道路甲级、排水、风景园林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项目勘察、设计团队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各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力量强;

2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市政行业设计(道路甲级、排水、风景园林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公告“三、投标报名”变更为: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415日至20154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在洛阳市中州中路329号枫叶国际大饭店14楼写字间1402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2.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为报名期间的)。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379-67738217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21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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