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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项目前三名都被列入失信名单 所为何故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9-11-25 11:49: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同一个项目,竟然有三家新能源汽车企业因为提供虚假材料,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而且,此三家企业还为项目中标候选人的前三名,从而也导致了此项目废标。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019年10月25日和11月14日,分别就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公布了三家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即天津港保税区鑫汇宝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庞大庞泓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曈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这三家企业均被“罚款2992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个600万元预算的新能源租赁项目
 
  2019年5月9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此项目的预算是598.56万元。
 
  据了解,2017年按照《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全部原有公务用车,改为在天津市新能源公务用车分时租赁运营平台租用23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含驾驶员)作为中心公务用车。为继续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批复意见,保证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2020年度公务用车正常使用,此次通过政府采购继续租赁新能源纯电动公务用车23辆(含驾驶员),用车区域为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租赁期限一年。
 
  据介绍,拟租赁的23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其中机关3辆为机要通信、应急和后勤服务用车;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20辆,为保障核心业务用车。
 
  据悉,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新能源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上注明的所有人应为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定给分。”提供至少23辆满足采购需求新能源机动车以上材料扫描件的得10分;提供18-22辆满足采购需求新能源机动车以上材料扫描件的得7分;提供12-17辆满足采购需求新能源机动车上述材料扫描件的得4分。
 
  巧合的是,天津庞大庞泓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曈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都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新能源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为虚假材料”。
 
  招标文件还规定,“投标单位要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机动车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机动车驾驶员应为投标单位员工)、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包含C1)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提供至少23名驾驶员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得10分;提供18-22名驾驶员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得7分;提供12-17名驾驶员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得4分。
 
  天津港保税区鑫汇宝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了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机动车驾驶员李某等23人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扫描件,而上述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与当事人实际缴费信息不一致,被证实为虚假材料。
 
  新能源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和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瞄件,这些在招标文件中是客观分,有就得分,没有就不得分,10分的差距对投标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为此,有的投标企业就开始“铤而走险”。
 
  前三名均提供虚假材料  代价是罚款又禁赛
 
  评审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为:天津港保税区鑫汇宝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曈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庞大庞泓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发出中标公告
 
  随着中标公告公示期内,有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质疑,一切随之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先是,第三名天津庞大庞泓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质疑第一名和第二名提供虚假材料,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并开始找有关当事人进行资料审核等。
 
  经过一系列查询,证实质疑真实。第一名提供的社保信息为虚假材料,第二名提供的行驶证为虚假材料。
 
  出人意料的是,第一名天津港保税区鑫汇宝物流有限公司和第二名天津曈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又联合举报了第三名天津庞大庞泓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举报第三名提供的行驶证为虚假材料。最后证实质疑真实。
 
  天津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对天津港保税区鑫汇宝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庞大庞泓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曈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处以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至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提供了虚假材料,所以此项目废标,重新组织招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员介绍,2019年11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代驾服务项目”又重新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11月22日开标。
 
  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专家介绍,提供虚假材料在招投标中,是不法供应商常用的一种手段。通常有两种辨认方法,一是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进行复核、检查;二是在中标结果公示出来后,其他投标单位根据公示结果提出质疑。
 
  据统计,9月财政部发布的19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就有7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肉眼是不容易辨认,但是核实起来并不难。因此,供应商最好不要心存侥幸,为了中标,不惜提供虚假材料。这不仅会被限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而且还会影响自己的声誉,诚信经营方可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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