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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D、E标段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05 17: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6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19730020004
项目联系人:孙富东
项目联系电话:0313-8173750
采购人:张家口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张家口市盛华东大街3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3-5959136
代理机构:河北泰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紫金大厦1号楼18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252009
预算金额:73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2月2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2-0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2-1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5第四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所投项目须在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内。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供应商条件的要求,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且必须为车辆的生产或制造厂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和银行开户许可证。5、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6、必须同时网上报名须知:首次投标访问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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