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采购人(包1: 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6个单位;包2英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2个单位;包3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个单位)的委托,对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72175HG384F
二、采购项目名称: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
三、采购预算:包1: 2312.70万元;包2: 5639.40万元;包3:1445.9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
1 | 简便快捷型 | 26辆 | 见用户需求书 | 广州市天河区等26个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个县区一台快检车。 |
2 | 基本功能型 | 52辆 | 见用户需求书 | 英德市等52个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个县区一台快检车。 |
3 | 标准功能型 | 11辆 | 见用户需求书 | 佛山市顺德区等11个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个县区一台快检车。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车辆的改装厂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请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期间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www.gpcgd.com/gpcgd/portal/portal-news!listWb)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以按网上流程自行打印发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0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三楼大会堂
九、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三楼大会堂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包1: 23.2384万元;包2:56.2384万元;包3: 14.2384 万元。请留意投标供应商须知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十三、采购文件公示及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附件点击打开链接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张工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20-62791661 电话:
传真:020-83301107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1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QQ:2155613535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