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进口工业主战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进口工业主战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进口工业主战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73-1741JLHW71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佳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方式:林先生0431-848953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佳0431-8115078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工业主战泡沫车 4辆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国国际招标文件公示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增加:2.9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提供法人营业执照;2.10 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制造商和/或其就该项目招标授权的代理商;2.11 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同时应按规定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上成功注册,是否注册成功可与中金公司联系查询;2.12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3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并出具检察院开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2.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1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17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2.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1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人,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投标报名,资料原件认证后返还,复印件备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检察院出具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上)及授权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证明;6、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就近年份审计报告;7、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8、若授权代表人参加报名则提供授权代表人的社保缴费记录;9、政府采购网征信记录查询结果(中国(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上截图)。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国国际招标文件公示内容。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国国际招标文件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