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抢险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抢险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抢险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741STC408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娟娟、聂娅琼、刘姗姗、陈俊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23(购买招标文件)、62688249、626882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联系方式:010-662678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娟娟、聂娅琼、刘姗姗、陈俊010-62688223(购买招标文件)、62688249、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内容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 | |
01 | 176辆抢险救援消防车 | 17600万元(其中包含消防局本级预算14930万元,有关单位代购资金2670万元) | 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 | 云南、西藏、四川、贵州、甘肃、陕西、河北、青海、湖南、河南、山西、广西、新疆、内蒙古、湖北、江西、黑龙江、安徽、重庆、吉林、宁夏、海南22个总队和高等专科学校(昆明)、士官学校(南京),招标人指定地点。 | 外形尺寸≤8100㎜×2500㎜×3300㎜,满载总质量≤13000kg,驾乘人数不少于6人,最高车速≥90km/h等,采购任务总量共计176辆。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 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5)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改装厂,须具有同类产品(即消防车)的3C认证。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8)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的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6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8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500元,可现场购买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1: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注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须提供如下表格资料(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须采用U盘现场拷贝),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基本信息资料表 | |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 备注 |
□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请在我单位购买标书后,按以下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
| 仅小规模纳税人须填写此项信息 |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请在我单位购买标书后,按以下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
| 仅一般纳税人须须填写此项信息 |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单位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单位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单位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招标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我单位要求开具的发票类型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投标人名称(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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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5)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涉及首购和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