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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购置-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第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04 17: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购置-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第二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购置-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第二期

项目编号:0773-1741GNOA006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艺芬、张妃、邹家恒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050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

联系方式:魏超010-646254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艺芬、张妃、邹家恒010-6840502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立项编号:CYCG_17_364
  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 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
  4.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分包预算(万)元

交货时间

交付地点

1

双动力垃圾压缩车

10

585.5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买方指定地点

2

3吨压缩车

3

108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买方指定地点

3

12立方重型压缩车

13

724.1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买方指定地点

合计

1417.6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1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4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原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4. 评定办法:综合评分法
  5. 传真:010-68405006;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帐号:86708011281000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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