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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士公交(集团)有限公司12米级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以及电池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23 20: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巴士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12米级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以及电池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12米级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以及电池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7工0803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娜

项目联系电话:150018286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巴士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

联系方式:胡军 021-63848484-16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娜 15001828695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12米级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以及电池租赁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17工080325

3、招标控制价:纯电动城市客车招标控制价 92 万元/辆(不含动力电池);动力电池采用租赁方式,电池租赁及维护8年, 控制价422.22元/百公里(结算公里数按实结算,每年每车付不超过人民币19万元)。支付条件按沪交科【2016】298号文件、《上海市新能源公交车辆补贴操作办法》执行。

4、招标内容:

A.12米级纯电动城市客车53辆;

B.53套电池租赁与维护8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主要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

5. 交货时间: 2017年9月10日前交车完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供应商;2、具有客车生产资格的客车企业;3、投标车型必须是2017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在 “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中已公告的整车产品;同时必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4、投标车型同时符合《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中,同类车型最高补贴标准要求;5、投标车型搭载的动力电池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中已公告的整车搭载的产品;6、提供租赁的电池产品经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具有主要零部件的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7、所投车辆在交货前须通过“3C”认证;8、根据《上海市公交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投标车型需通过上海市公共交通行业协会专家预评审(评审周期约10个工作日);9、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0、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在报名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一并提交;12.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潜在投标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302A会议室(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3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 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联合体投标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6月26日至7月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302A会议室(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3楼)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投标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均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7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7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车行道)、斜土路2364号(人行道)300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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