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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举高喷射类消防车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2-14 10: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采购人所需举高喷射类消防车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举高喷射类消防车采购项目
2、采购任务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61208】-3203号
    3、项目编号:DH-2016FZB780
4、采购内容及金额:第一标段:32米高喷消防车 15辆;第二标段:42米高喷消防车2辆,60米高喷消防车1辆;第三标段:32米云梯消防车1辆。
每标包金额:第一标段:4162.5万元;第二标段:1120万元;第三标段:245万元。
5、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4)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2015年);
6)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8)服务团队简历与组织架构,公司简介;
9)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10)售后诚信承诺。
6、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02 月 14日至2017年 02月20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2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7年03 月09 日 10:0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03 月09 日 10:00分在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699号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431-84895302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3座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770431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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