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运钞车采购项目(第二包)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运钞车采购项目(第二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运钞车采购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RH-GK201602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661945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联系方式:闫先生 661945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先生 6619458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公告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6、投标人提供的车型必须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7、投标人提供的车型必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属于公安部《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检测的专用运钞车车型目录》中列明的产品; 8、投标人提供的运钞车底盘必须为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进口底盘(提供相同型号底盘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作为证明)9、投标人应拥有专用防弹运钞车改装生产的丰富经验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设备,具备相当的车辆生产改装能力,有一定的开发能力,能在交货期限内保质保量供应车辆(自行书面承诺)。10、投标人应拥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车辆使用行对车辆维修和养护的需要(自行书面承诺)。11、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B506室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4:15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4:15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见公告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其它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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