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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8.5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22 14: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平阳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8.5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PYCG161022174

二、招标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

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22辆8.5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本项目采购预算1980万元。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能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1日  上午09:30

五、投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

六、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1日  上午09:30

开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

七、投标保证金(元):

投标保证金:35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账户: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阳支行

银行帐号:9558851203000814424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http:// www.pyztb.com/,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http:// www.pyztb.com/)。

2、保证金交纳日期:要求2016年11月11日上午09:30前到帐。(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递交现金)

供应商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新能源纯电动车采购项目保证金 

采购人或其委托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2号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3395775339

联系传真:0577-63672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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