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公司纯电动能源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纯电动能源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纯电动能源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Y-G-2016-0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建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230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公司
地址: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公司
联系方式:林孝章 0591-223100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建英 0591-8732303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二楼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市工商局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指标 | 联系方式 | 地点 |
1 | 纯电动能源车 | 10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林孝章 0591-22310002 | 闽清县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出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明细表应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6)投标人应具有落实本次中标产品的省级财政购车补贴款的能力,且所投车型必须已纳入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同时保证所投标车型投入使用后能顺利运营并办理相关手续; (7)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09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二楼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市工商局旁)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二楼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市工商局旁边)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