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企石大队企石消防队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企石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企石大队企石消防队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企石大队企石消防队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IT-2016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3281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企石大队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消防大队
联系方式:联系人: 龚先生 联系电话: 0769-86738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 钱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3328188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说明 |
A包 | |
B包 | 消防器材采购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A包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合法代理或经销授权证明; 3、 投标人所投消防车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 4、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B包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A座8楼8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