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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定点采购公车保险

作者:张梦雅 发布于:2014-01-21 10:12: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浙江省湖州市财政局根据该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2015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对湖州市2013-2015年度市级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实行定点采购。

  据了解,本次定点采购的实施范围为湖州市本级采购单位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1日至2015年6月30日。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公车定点保险机构共7家,投保险种分为必保险种和商业险种两大类,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必保险种。采购单位可自主参保商业险种,最终优惠率不低于30%。

  湖州市财政局在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上加大了力度,不仅明确供采双方的权责,还强化履约检查。一方面,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不得向定点保险机构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保险机构投保;另一方面,各定点保险机构必须按计划书和谈判约定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提供优质的车辆投保和理赔服务,不得擅自降低费率优惠水平或故意隐瞒、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保险机构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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