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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9月将实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新模式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2-09-05 11:02: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苏镇江9月将实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新模式--

统一标准 集中采购 实物发放

    从9月份开始,江苏镇江市将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施"统一配置标准、集中组织采购、实物直接发放"的政府采购新模式。将统一公务用车采购品牌、车型、排气量、价格以及供应商,"随报随采"的现状将发生改变,今后采购人每年在4月和10月集中申报需求、签订合同、委托采购;政府采购确定中标货物,以实物形式发放采购人使用。

    据了解,镇江市此次出台《镇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最终是为了实现公务用车预算额与实际采购额的一致性。

    公车集中采购遵循三个原则

    新模式中的"统一配置标准、集中采购、实物发放"如何解释?

    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韩年庚介绍,本办法所说的公务用车政府集中采购主要包含了三方面的原则。首先是统一标准原则,就是说政府集中采购的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按照镇江市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执行。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是指排气量在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而对执法执勤用车、小型客车等公务用车仍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是节约资金的原则。公务用车政府集中采购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标准在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统一采购,做到厉行节约。韩年庚表示,以前都是采购人单个去跟入围厂商谈价格,但现在采购人只需把需求报给财政局,然后采购中心就会集中需求,在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基础上和厂商进行二次竞价,这样得到的价格会更优惠。

    最后是科学适用原则。即公务用车政府集中采购应当以适用党政机关行政管理需求为目的,科学确定采购品牌、车型。

    韩年庚介绍,镇江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实施集中采购和实物发放,市纪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每年两次集中采购

    汽车厂商今后参加镇江市的公务车辆招投标不必担心漏标,只要每年的4月和10月集中参加市公务用车采购招投标就可以了。

    韩年庚介绍,首先是采购人根据镇江市政府批准的《镇江市公务用车配备购置、更新审批表》在每年的3月底和9月底前报送公务用车更新、购置采购的品牌、车型。然后镇江市财政局按照采购人申报的购置需求、资金来源及采购时间委托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集中采购,确定3~5个中标车型,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4月、10月采购两个批次。最后,根据采购结果,由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中标的汽车品牌及型号、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服务承诺、联系方式等采购结果信息在镇江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规避统一采购,严禁擅自采购公务用车。有特殊需求的,需要填写《公务用车购置特殊事项申请表》,由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组织采购并报市纪委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据悉,今年的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只能在10月份招标一次了,政府采购部门会根据今年招标的过程、结果以及采购人的反映,进一步完善明年的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汽车厂商反应积极

    对于镇江市公务用车集中采购的新模式,汽车厂商普遍表示愿意参加。江淮乘用车大客户人员表示,每年的4月和10月集中采购,形成了规模优势,作为企业很愿意参加这样的项目,给厂商节约了各种费用,还能获得大单。

    东风雪铁龙大客户人员表示,江苏省实行的是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汽车厂商已经给出了很优惠的价格,镇江市是把市本级的公务车辆又集中在一起进行采购,镇江市本级的车辆采购又形成了一定规模,作为汽车厂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价格方面进行再度优惠。

    但对执法执勤用车、小型客车等公务用车需求仍会按照政府采购全省联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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