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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车辆采购参照新标准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2-06-13 10:26: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法院系统车辆采购参照野双18冶标准

法院系统车辆采购参照野双18冶标准

  法院系统车辆采购共分为两大类,一是一般公务用车采购,用于日常机要通信和办公;二是执法执勤用车采购,用于审判、执行、调解、调查取证等履行法院审判办案的职能。汽车厂商对法院系统车辆采购普遍很关注,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就法院系统车辆采购的特点进行梳理。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法院系统执法执勤车类型和用途作出如下介绍:"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可以分为一般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般执法执勤车主要用于日常审判办案,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用于执行特殊审判业务的车辆。其中包括囚车、执行死刑用车、执行车、巡回审判车等。"

  去年,《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公务车采购标准作出调整,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1.8L、18万元以内,机要通信用车为1.6L、12万元以内。

  在谈到人民法院车辆参照何种标准采购时,此负责人表示,在新标准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就印发了《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其是基于新配备标准,以及法院系统车辆使用特点为各级法院系统量身定制的。

  "省法院系统一般公务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都是按照1.8L、18万以内的标准采购的,如果因为工作需要配备越野车,我们也是按照2.5L、25万元以内采购的,这两点都是参照新标准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法院系统工作性质特殊,当遇到重大案件审判或地理环境复杂等情况时,省法院会向财政厅申请采购超过配备标准的车型,前提是在保证车辆使用性能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车辆的排量和价格。

  与其他执法系统相比,此省法院系统车辆采购还有一个显着特点,那就是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此省各地市法院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更新车辆,而省级法院车辆采购由省财政厅拨款。

  该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自2010年实行公车治理以来,省法院加强了对公务车编制和使用的管理。在车辆管理上,部门申请购置的执法执勤用车,要办理专门的执法车牌照,并实行一车一档,建立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而对于执法车车身喷涂标示也要求操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今年省法院共有一定数量的一般公务车编制和执法执勤车编制。"该负责人透露,因为省法院工作量大,车辆使用频率高,所以在车辆编制上,今年在去年编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5辆。

  不过,该负责人强调,关于车辆的编制要求,省法院系统依然严格按照相关装备编制指导标准进行核定,对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更新,对未满年限且能满足执法执勤用车需要的,不予更新。(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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