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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车采购标准一刀切有难度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1-10-24 14:34: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中央到各省、地市对执法执勤车辆的采购非常频繁,而且数量大。虽然从各种政策法规来看,国家要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但对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等的执法执勤用车并没有从数量上进行严格控制,针对执法执勤车的采购中央还会进行专项拨款。所以,执法执勤车的采购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今年年初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公务用车的排量和价格普遍降低,那么占公务用车采购比例较大的执法执勤车辆的采购标准又是什么?按有关要求,财政部会分别会同公安、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各省区市有关部门也会按要求制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集中采购有价格优势
  
  高检系统每年的执法执勤车辆采购不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器材装备处相关人士认为,高检系统车辆采购统一招标,对企业和用户来说是双赢的。高检曾经尝试跟法院系统、司法系统联合,对普通车辆进行联合招标,这样有了数量优势。同时,也减少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量。高检的交钥匙工程,让基层单位统一到省里提车,省里把车辆的所有程序都办好了,基层单位回去后就可以直接使用,基层检察院对这种形式非常满意。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何奎泉也介绍,湖南省检察院用车都是由检察系统统一集中采购,每年年底各市州报计划,根据各地计划和政府部门每年预算统一组织招标,各个厂商提供型号和品牌,通过招标把价格定下来,然后由各个基层院直接跟厂商订货。签订合同协议。各个用户根据自己所需求的车辆进行选择。
  
  统一执法车标准有难度
  
  一般公务用车有全国统一标准,那么执法执勤用车是否也可以制定一个全国通行标准呢?采访对象普遍表示,执法执勤车分为普通用车和特殊用车,各个部门的特殊用车需求都不一样,因此全国执法执勤车实行一个采购标准有一定难度。
  
  以公检法司为例,各个部门特殊用车需求有差异性,专家建议用车需求相近的几个部门联合对普通用车实行一个标准,这样更有集中优势,但对全国所有的执法执勤车实行一个标准,搞一刀切不是很切合实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吴兰香介绍,新的公务车配备标准出台后,执法执勤车的配备也将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但新标准要求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这对新疆压力很大。像西部地区长期积雪,不配备越野车无法开展工作。所以,在公务用车上,轿车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在越野车方面,我们也提出了特别申请,还没有得到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对于新疆执法执勤车来说,政策制定部门需要考虑到路面的具体情况,有些寒冷地区能达到零下50度,如果车辆配置不够的话非常危险,吴兰香希望:“相关部门领导在研究一般情况时,也考虑一下特殊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制定不同标准是有必要的。”
  
  作为具体的用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何奎泉深有感触,他认为,执法执勤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需求不同。公检法司普通执法执勤车性质基本差不多,但还有环保、税务等系统也都有执法执勤车,彼此之间需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根据当地情况、用途等不同,配置应不一样,不能一刀切。
  
  建议企业推差异化车型
  
  执法执勤车的需求量较大,但目前大部分厂商都处于被动状态,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提供什么车,企业就照做,很少有企业主动给政府部门提建议,或者是主动为其量身定做车型。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赵谦认为,新的公务车配备标准出台后,如果企业想继续在公务车市场有所作为,就必须做出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另外,近几年汽车行业飞速发展,以后会趋向平稳期,厂商要做好准备,同时要在政府市场推出差异化车型,例如厂商应该了解公检法司需要什么车型,然后针对需求积极主动推出适合车型,这样才能抢占先机。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装备管理局相关人员也有同感,他表示,经常会采一些特殊用车,但目前很少有企业做这工作,希望汽车厂商能多给建议,完善车型,多推符合需求车型。
  
  执法执勤车范围很广
  
  执法执勤车的范围很广,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认为,大家不应该把执法执勤车的范围限定在公检法司部门,这是狭义的,实际上还有很多系统都有执法执勤车需求,像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环保、税务、监狱系统等。上半年辽宁省采购的300多辆执法执勤车就都不属公检法司系统的。所以,执法执勤车的市场空间很大,汽车企业应该抓住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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