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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发挥政策功能 加强公车采购预算性

作者:高侠 发布于:2011-06-07 14:28: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宿州市政府采购公务小汽车近三年汇总情况表

年度

预算额

合同额

节约额

节支率%

采购次数

年度立项次数

2008

12289800

11820450

469350

3.82

48

172

2009

7774000

7558300

215700

2.77

30

184

2010

17380500

16904000

476500

2.74

51

249

合计

37444300

36282750

1161550

3.102

129

605

注:汽车购置项目数占三年总项目数的比重:129/605*100%=21.32%

2008年节支率23.50%2009年节支率15.00%2008年节支率11.33%

  据了解,近三年安徽省宿州市政府采购公务车总预算金额为3744.43万元,签订合同金额累计3628.275万元,节约资金116.155万元,节支率仅3.1%,公务车购置类项目节支率远远低于这三年总项目年均节支率16.61%,公务车辆购置立项或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购置进行了129次招投标活动,占到三年来总立项603次的21.32%。

  仅从公务车购置类项目就可看出,宿州市目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复性、即时性、繁琐性。这种政府采购工作的无计划局面出现的根源在于宿州市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环节十分薄弱。

  笔者认为即使地方财力匮乏,各预算单位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有关要求,更应精打细算计划着过日子,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资产配置标准审核,从严控制支出标准,确定合理的资产配置,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的基础效能,认真落实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信息安全、正版软件等已经明确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有部门预算与执行管理责任主体的意识,充分发挥部门对本系统下属单位的管理职能,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统筹安排本部门全年采购任务。

  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时准确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财政部门将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强化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的衔接,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不予支付资金,对涉及执行中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将不予审批。

  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着手研究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申报审批、采购活动及合同履约之间的执行控制和信息反馈,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和考核评价。

  坚决杜绝先采购后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采购项目的行为发生,并与审计和监察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管理和采购方式是否规范等方面抽查审计。

  这样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各部门报送到财政部门采购管理科的采购通知进行批量采购计划,及时归集,按时组织,切实做好批量集中采购任务,并按月编报批量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

  如果政府采购各相关单位都能重视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遵守并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作不仅能节约更多的地方财政性资金,使政府采购彰显更好的政府采购规模效益,而且地方政府若能把节约下来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到民生工程上去,还会取得可观的社会效益。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工作起来相对也会轻松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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