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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站得住脚”的采购人

作者:修宵云 发布于:2009-08-06 09:40: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陕西省某市质检部门在开全省工作会议期间,向主管领导反映政府采购车辆不但不及时供货,而且价格还高。经过一番调查,事实是,此车型比较畅销,故厂商最初的服务承诺是两周。但采购人要求两天内必须拿到车。经销商回馈最早也要一周,而且因为提前提车,还要加价。

  事情弄明白后,主管领导批评了此质检部门,还给政府采购清白。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介绍,采购中心经常会遇到这种事情,但调查到最后,最初让采购人理直气壮的理由都“站不住脚”。

  期待采购人“当时当面”反映问题

  “经常有一些非当事人对我说‘听说你们上次给某某部门采购的车辆价格高;听说供应商不及时供货’,每当听到这些言词,我都特别想找当事人详细谈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主任郭玉清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我们特别想了解清楚问题的所在,如果在采购当中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部门会全权处理;如果原因不在我们,也不希望有人借采购之名破坏政府采购形象。”

  郭玉清的话代表了所有从事政府采购事业人员的声音,正如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琚良太所说:“特别希望采购人当时当面反映问题。”

  有些采购人在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后,才埋怨政府采购“价格高、供货不及时等”。山东烟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任信美表示,事情都过去了,谈论一点意义都没有,采购人应该在出现问题时就把问题反映给政府采购部门。

  此外,任信美还表示,不但要及时,还希望采购人能当面反映问题。有些采购人不喜欢把不满向政府采购部门反映,这给政府采购形象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其实采购人反映问题后,反而会及时得到解决,而且还不会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令人欣喜的是,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看法也在逐步改变,湖南省公安厅装备部工作人员胡定希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以前采购人确实存在上述所说的问题,但现在大部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持信任和肯定的态度,以后有问题会及时向政府采购部门反映。

  后期监控也需采购人加入

  价格在公务车协议供货采购中最为敏感,也是最容易发生变化的,为此,采购中心都把汽车协议供货的后期价格监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入围厂商必须及时更新价格。

  鉴于人力、物力有限,采购中心大都以半个月或一个月为期限,不定期到市场上对入围车型进行价格调查,一旦发现厂商没有及时更新价格,就会对其进行警告,或者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凡事都有意外。也有可能某些车型没有监控到,价格更新不及时,这就需要采购人事先进行一定的询价,遗憾的是,采购人往往把协议供货价格认定是“最终成交价格”,对政府采购部门给予的“权利”视而不见。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曹银发说:“其实,汽车协议供货中会规定一个最高限价,这仅是一个参考价,采购人可以在此价格基础上进行再次询价。”

  如此,最终购买价格肯定会低于协议供货价格。同时,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建议采购人在进行再次竞价前,最好对市场进行一次摸底,看看厂商近期是否有促销活动。

  福建省现在实行的是网上竞价采购,网上竞价也是让采购人参与其中,采购人可以进行广泛的市场价格询价,并把询价结果作为最高限价,增强采购透明度。

  如果采购人把协议供货价格作为最终购买价格,从而发出政府采购价格高的抱怨,其实更多是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理解出现了偏差。

  采购人需完全了解情况

  “现在我们开始了解政府采购的程序了,但一旦出现问题,就不知如何处理。”四川省检验检疫局袁康道出了不少采购人不熟悉政府采购的现状。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说:“其实我们特别希望采购人向我们提意见和问题,这样工作才会完善和改进,但鲜少有采购人向政府采购部门反映情况。另外,我们针对公务车采购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很多的预防措施,例如,发现价格高,可以马上向采购中心举报,但很少有采购人知道这些处理办法。”

  袁康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购中心在汽车协议供货后,给我们发了一些程序方面的文件,以及各种特殊情况下应如何处理的措施,但我们平常很少看。”

  看来,采购人在埋怨别人的同时,更应该找自身的原因,熟知公务车采购的各种程序和处理措施。在反映问题时,做一个能“站得住脚”的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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