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采购如何设置评审因素?

环卫车是公务车采购的重要细分车型,2021年1—6月全国采购金额为7.19亿元,占总采购金额的17%。设置好环卫车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有利于采购人采购到合适的产品。那么,环卫车采购项目设置评审因素时该注意哪些问题?评审因素如何设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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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车采购如何设置评审因素?

环卫车是公务车采购的重要细分车型,2021年1—6月全国采购金额为7.19亿元,占总采购金额的17%。设置好环卫车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有利于采购人采购到合适的产品。那么,环卫车采购项目设置评审因素时该注意哪些问题?评审因素如何设置呢?

“三证”设为评审因素 分值不宜过高

某地垃圾转运车近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设置了具有“质量管理体IATF16949:2016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国家创新型企业证书”得5分等评审因素,上述评审因素被供应商质疑,理由是涉嫌以规模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最终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删除“国家创新型企业证书”的评审因素,但保留了前面三个证书,最终完成采购。

有供应商对此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都不应设为评审因素。”那么,究竟能不能设呢?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统称“三证”。《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查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评审方案时发现,“三证”体系认证与企业规模条件无关。那么,“三证”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也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业内资深专家表示,根据上述规定,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如果与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无关,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表示,评审因素的设定关键还是要把握所设置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中标或成交合同的履行有关。就环卫车采购项目而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产品质量相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主要是针对汽车制造或改装企业内部生产环境管理和内部员工职业健康管理而言的,虽然与采购人实际使用关系不大,但与提升整个汽车制造商的管理现代化有关。因此,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但分值不宜过高,如每项0.5分—1分即可。

正规专用车 企业都有“三证”

根据正福易找标大数据显示,在近一个月内,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的项目有95个。其中,与环卫车采购相关的项目有近30个,比例较高。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环卫部销售人员王先生介绍,一段时间以来,很多环卫车采购项目都会把“三证”列为评审因素。“其实这‘三证’是一个正规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认证,只要获得生产资质的专用车企业基本都会有。”

这“三证”与实现采购项目到底有没有关系?王先生认为,“三证”似乎与实现采购目标没有直接关系,但又能从侧面反映出一个企业的质量、技术、服务水平。

基本要求尽量客观量化

据正福易找标大数据显示,环卫车采购需求稳定,设置好环卫车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有利于采购人和相关厂家更好地参与环卫车采购项目。

那么,环卫车采购项目设置评审因素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评审因素如何设置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另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

这就要求,环卫车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应尽量量化为客观分,尽量限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主观打分因素。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环卫部销售人员王先生表示,环卫车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底盘、发动机功率、排放标准、燃油种类、总质量、额定车载质量、外形尺寸、最高车速、接近角、离去角、轴距、垃圾箱容积、污水箱容积、压缩比、自卸方式、压缩模式等,都可以设置基本技术要求或根据区间进行打分,简单明了。

底盘也不得指定品牌

需要注意的是,环卫车也是专用车的一种,很多环卫车需要用专门的底盘进行改装,有的还把底盘品牌作为实质性评审因素来设置,这样是否合理呢?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有业内人士表示,底盘只是整车的一部分,只要整车不指定品牌就符合规定。业界专家则指出,对底盘指定品牌也属于变相指定品牌,属于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创新企业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在不少环卫车采购项目中,把“国家创新型企业证书”也作为评审因素。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表示,根据工信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条件中有与企业规模相关的条件。因此,此项评审因素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不符,不得列为评审因素。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德能也表示,创新企业与货物质量没有必然联系不应作为评审因素,而且国家相关文件也强调政府采购优惠不得与创新挂钩。

定制车型建议开展需求调查

环卫车项目有时需要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环卫部销售人员王先生介绍,这种项目就需要跟采购人进行多次沟通,才能确定采购需求和相关产品技术参数及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业内资深专家表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实施对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评审因素提出了更高要求。像环卫车这种采购项目,有时候确实需要前期咨询调查,才能确定明确的采购需求和产品评审因素。

业内人士表示,在采购人前期调查时,厂商一定积极配合并提供合理建议和意见。比如,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都要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馈,以保证制定的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更符合现实的行业技术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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