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能源汽车停车减免政策大盘点

小编汇总了2020年全年年多省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及内容,分别有厦门市、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温州市、深圳市等等
2020新能源汽车停车减免政策大盘点

2020新能源汽车停车减免政策大盘点

小编汇总了2020年全年年多省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及内容,分别有厦门市、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温州市、深圳市等等

四川省

2020年9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五条表示,全省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云南省

2020年12月1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鼓励其他停车设施(场、库、泊位)结合实际,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给予优惠。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深圳市

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期的通知,表示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本文件从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12月31日发文将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厦门市

2020年8月20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明确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表示实施优惠的停车场应采用按时计费或按次计费。享受按时计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当日多次进出的车辆不再享受半小时停车免费制度,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跨天连续停放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免2小时停车费按原规定执行。

重庆市

2020年9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的通知,表示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本激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所列年度推广目标、奖励及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停车和通行便利、充(换)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费用条款将持续执行。

温州市

2020年12月23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通知,表示对市区范围内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停车实行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免收当日首次2小时停车费措施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广州市

2020年3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表示,广州市中心六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将实施阶梯式收费,夜间准停路段、临停快走区域、专用泊位(充电专用泊位除外)等其他类型泊位或路段,不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新能源汽车每天首次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可以享受停车时长不超过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还可以享受非重点区域路段泊位每日停放3次不超过1时的免费停车优惠。本规定自4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青岛市

2020年1月1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执行《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表示新能源汽车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每天0时至24时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 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 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减免。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 度市、莱西市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制定本辖区内新能源汽 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海口市

2020年3月1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执行《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表示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新能源汽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除外)。本通知有效期五年。

三亚市

2020年6月2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表示8时至22时,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22时至次日8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及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配套的停车设施,30分钟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未具备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非立体公共停车设施,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充电的,2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含包月和临时);经批准同意收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公墓、殡仪馆的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免收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本暂行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赣州市

2020年1月16日,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在2016年出台《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停车费”的基础上,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再优惠,规定: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区域、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在原有规定的免费时段基上,对新能源汽车再实行收费时段2小时内免费停放。之后的收费时段,对新能源汽车再减半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柳州市

2020年2月11日,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市属五大体育馆场馆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表示按照原柳州市物价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价费〔2017〕40号)的有关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实施2小时免费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收费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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