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需求调查的供应商要有代表性,如何理解代表性?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2-01-06 16:43:21

投标解读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简称财库22号文)明确了采购人可以找供应商来做需求调查,因为供应商最了解产品、最了解市场。具体规定如下:“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在需求调查中,采购人和供应商最关心的就是“供应商的选择要有代表性”,这个“代表性”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表示,这里的“代表性”不是指行业里做的最大、最好的企业,而是指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需求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不同的技术路线;企业规模,既找大企业也要找小企业;选择不同区域的供应商……

例如,采购人要买电子显示屏,但屏幕的技术路线有多种,包括LED、LCD、OLED等。采购人在做需求调查的时候,就不能只针对一种技术路线进行调查,只要能实现采购目的就行,不能倾向某一技术路线,不能指向某些供应商。

还有一种错误的解读,认为“代表性”就是找有代表性的大企业进行需求调查,这是不全面的。应该既找大企业,也要找中小企业,需求调查不能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还有的项目需要全国供货,包括南方、北方、高原地区等,服务成本、使用环境等都不一样。当采购人在做类似的需求调查时,就要有代表性的选择不同地域的供应商,听听他们的意见。

总之,需求调查不能只征求特定供应商意见,否则采购需求会失去公正性和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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